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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部学生社团(协会)量化考核细则
2017-10-16 17:54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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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各社团(协会)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学生社团(协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使我部的学生社团(协会)向着高层次、高格调、高品位的方向发展,特制定《五年制部学生社团(协会)量化比考核细则》。

一、组织领导:

对于各社团的考核工作由团总支具体按照此办法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的评定办法和奖惩措施:

1、本量化考核内容主要是针对各个社团在建设、活动开展、制度落实、宣传工作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2、量化考核工作每月通报一次,每学期进行汇总,每学年评比表彰一次。各社团负责人于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向团总支上报本学期工作计划,放假前一周内向团总支上报本学期工作总结,团总支将此作为学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3、量化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90分(含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5分(含75分)—89分为良好,60分(含60分)—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团总支要每月公布各个社团每月的量化考核情况。量化考核结果将作为参评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操行量化考核成绩达不到良好及以上的社团及负责人,没有资格参加任何评优评先活动。

5、对量化成绩差的社团,团总支将要求其限期整改,一年内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社团,将对其解散。

三、具体评分细则:

(一)社团总得分=基础分+奖励分-罚扣分。基础分为70分,奖励分和罚扣分视各个受奖、受罚情况具体核定。

(二)基本要求

1、活动开展方面

(1)每学期开展5次常规活动。(30分)

(2)每次大型活动或开展校际活动事先有活动方案,认真执行,活动后有书面总结。(5分)

(3)每学期初第二周内制定出工作计划,并填写社团(协会)活动计划,学期末有全面的学期工作总结。(10分)

(4)每次活动(包括讲座、会议等)均有完整记录。(5分)

(5)社团(协会)能够在联合会规定的时间、地点招收新会员,社团(协会)在联合会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社团(协会)及社员注册工作。(5分)

2、制度贯彻方面

(1)按时出席社联召开的例会或临时会议。(3分)

(2)按时上交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社团(协会)活动申报表、会员登记表等。(5分)

(3)社团(协会)设备有严格使用制度且贯彻好。(10分)

(4)定期到社联确认会员资格(会员证的办理及注册、变更)。

(5)社团(协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联合会制定的会员费标准收缴会员费。(3分)

(6)社团(协会)收取的会员费全部用于本社团(协会)的发展建设和活动支出、符合社联财务。(5分)

(7)社团(协会)需要向院团委及有关部门申请经费、寻求社会赞助、向会员增收会费的,必须先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并取得同意。(5分)

(8)社团(协会)会员能够积极参加社团(协会)活动,为社团(协会)发展献计献策。(2分)

(10)社团(协会)会员都建有个人档案,并有专人管理,档案记录详实。(5分)

(11)社团(协会)认真完成团总支和联合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10分)

(12)社团(协会)活动或成员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10分)

3、宣传工作方面

(1)每次活动用海报或宣传板等形式宣传,并向团总支进行汇报。(5分)

(2)每学期向校级报刊、广播站发表两篇宣传本社团(协会)工作或活动的稿件。(10分)

二、奖惩部分

(一)社团(协会)负责人职责的规定

1、凡由团总支、社团联合会召开的各社团(协会)负责人会议,迟到者、无故派人代替参加社联会议每人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3分。凡在一学期内,三次无故缺席者,取消评比先进资格,并责令负责人作书面检讨。凡在一学期内无故缺席达四次者,作自动退职处理。(迟到、请假或早退三次,按缺席一次处理)。

2、社团(协会)的月报表填写弄虚作假,一经证实,视情况而定每次扣该社团(协会)总分的3—5分。

3、在规定时间内,未将本学期的活动总结、活动计划和大型活动计划、总结上交团总支和社团联合会的,每次扣5分。

4、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团总支和联合会要求报送材料的社团(协会)每缓报一天扣2分。

(二)关于经费问题的规定

5、凡社团(协会)开展活动,自行解决活动经费问题的,每次奖10分。

6、凡造假帐以私吞社团(协会)经费的,一旦证实,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取消其干部资格,由院团委给予处分,扣该社团(协会)总分10分。

7、凡属正当收费(经院团委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将会费总额上报社团联合会的,每次扣10分。

8、凡发现社团(协会)未经社团联合会同意而擅自向社员增收会费的,每次扣5分。

9、凡发现社团(协会)有向社员乱收费现象的,一经查实,除责令将金额如数退还给社员外,并要追究社团(协会)负责人的责任及扣除该社团(协会)总分10分。

(三)关于社团(协会)管理方面的规定

10、凡经团总支和社团联合会审批而进行的对外活动,视成效而定,每次奖5—10分。

11、在一定时间内,凡举行有意义且面向全校学生的学术讲座,视成效而定,每次奖5—10分。

12、各社团(协会)之间能密切配合交流工作,或相互之间能进行竞赛活动的,每次奖5分。(加满15分止)

13、凡未向团总支和社团联合会请示审批,而擅自举办非常规活动的社团(协会),每次扣该社团(协会)总分的10分。

14、未经社团联合会批准而擅自进行对外交流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15、社团(协会)每被会员投诉一次并经查实扣3分,查实后依据其他条款处理。

(四)关于配合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工作的规定

16、凡能遵守社团(协会)管理条例,能积极服从院团委、系团总支、社联工作的社团(协会),每月视情况成效,奖5—8分。

17、各社团(协会)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承担院团委、团总支、社联布置的工作任务,每次扣10分。

18、主动承办社联或院团委交办的全院性活动,一次加10分。

19、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以社团(协会)名义参加国家、省、市级竞赛,获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分、25分、20分,鼓励奖加15分;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分、20分、15分,鼓励奖加10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鼓励奖加5分。

(五)活动开展

20、社团(协会)活动丰富多彩、有一定影响的视情况加10--15分/次。

21、社团(协会)活动的效果:

(1)社团(协会)活动深受会员喜欢,多数会员对社团(协会)工作满意,无意见投诉加5分;

(2)社团(协会)工作有特色,具有开创性加5分;

(3)社团(协会)活动注重培养会员的相关素质和能力加10分。

22、在学院报刊、院团委网站、广播电台发表一篇宣传本社团(协会)工作或活动的稿件加5分,在市级报刊、电台、电视台上发表一篇加10分,在其它宣传媒体上进行宣传将酌情加5—10分。

注:院团委、社联每年将根据量化分数评选出“精品社团(协会)”“优秀社团(协会)”“特色社团(协会)”等荣誉称号,对于不达标的社团(协会)将予以整改或注销。

五年制部团总支

201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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