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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部劳动纪律及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0日 作者: 点击:[]


一、劳动纪律

为了确保我部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形成爱岗敬业、努力工作的良好风尚,特对我部教职工劳动纪律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课),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早退3次,计旷工1天。

第二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质量完成本职工作,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条工作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中途需外出办事,必须向部门有关领导请假方可离开。无故外出,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弘扬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办事不拖拉,做事无差错。因工作失职、失误,影响正常教学和办公者,或工作拖拉,办事不力,造成不良影响者,扣发半个月岗位津贴。

第五条教职工因事(病)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写出书面假条,经领导经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方可离岗。确属特殊情况,经可靠途径请假后,事后补办手续。

第六条教职工必须准时参加学院和五年制部组织的各种会议(含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原则上不准请假,确需请假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树立文明教师形象,仪态端庄,着装整洁,举止文明。

第八条:旷工或请假,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扣发工资。

二、环境卫生

为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教职工对我部的归属感,树立五年制部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办公区卫生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各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都有维护办公场所良好环境的义务。

第二条各办公室人员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天早、晚搞好办公桌、地面卫生,及时清倒垃圾,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美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办公室摆放文件柜、办公桌、饮水机、微机等办公设施,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柜内物品摆放整齐,工作材料按院、部规定做到合理归类、详实全面。

第四条办公室墙面、灯具、门窗应保持无灰尘、蛛网,墙面、门窗严禁张贴与教学、工作、学习无关的纸张及印刷品。

第五条办公室严禁堆放与教学、工作无关的物品,地面随时保持无纸屑、积尘、烟头、痰渍、口香糖渣等。

第六条不准在走廊堆放物品、乱贴乱画,禁止从窗户往外吐痰倒水、乱扔杂物。

第七条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办公室进行卫生检查、评比。每月评出一个卫生办公室,予以一定奖励;检查评比结果为差的,对该办公室人员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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