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审美,培养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高素质人才,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行表现,将学生日常行为给出公允、公正的评价,实现对学生教育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参照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成立由部领导、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操行量化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学生的操行量化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指导。
2、量化考核工作的负责机构由学生会副主席为代表的学生会干部代表和由辅导员领导的班级干部与学生代表共同组成。
(1)各班由辅导员、班干部和学生代表负责本班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全体学生的监督。
(2)学生会副主席带领学生会素质拓展部具体负责学生在院系活动中的参与情况、各种检查结果的通报情况等的整理与汇总,经团总支审核后,于每周一上午向有关辅导员进行通报,以便于辅导员为学生评定量化成绩。
二、考核的评定办法和奖惩措施:
1、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内容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各项表现,包括思想道德、学习与纪律、劳动与卫生、参加活动、社会实践、文明礼貌、遵规守纪等情况。
2、学生操行量化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于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内完成,由辅导员根据考核结果认真填写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操行量化成绩登记表并写出鉴定评语,该表毕业前装入学生个人档案。学生毕业时的毕业生登记表上的毕业鉴定评语也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的操行量化成绩填写。
3、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5分—90分为良好,60分—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要求各班每周公布学生奖分、扣分情况,每月汇总评定一次并在本班公示。每学期综合计算出每个学生操行量化成绩。
5、学生操行量化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奖励救助和推荐各种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操行量化考核成绩达不到良好以上的,没有资格参加任何评优评先活动。
6、对操行量化成绩差的学生,辅导员要及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学生克服缺点,对连续成绩差者,按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学生毕业操行量化成绩不合格者,缓发毕业证书,待工作一年后,视其表现,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具体评分细则:
(一)学生操行量化考核成绩得分=基础分+奖励分-罚扣分。基础分为200分(每学期100分),奖励分和罚扣分视个人受奖、受罚情况具体核定。
(二)学生因某个方面成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者,给予鼓励奖分:
1、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事迹典型并且受到表彰者:国家级奖35分,省级奖25分,市级奖20分,学院奖15分,系部奖8分,班级奖2分。
2、参加学院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服务队并完成实践任务者奖20分。
3、获得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先进个人、军训标兵等各种荣誉称号者分别奖分:国家级35分、省级25分、市级20分、院级15分、系级5分;获得我院“大学生年度人物”者奖15分。
4、在学院“三个文明”创建中,被评为院、系“文明个人”者分别奖10分、5分,获得院、系“文明寝室”称号的该寝室同学每人次分别奖5分、2分,寝室长再奖励5分。
5、取得英语四、六级证书者分别奖20、15分;取得英语A、B级证书分别奖15分、10分。
6、获得本专业任职资格或专业资格证书的奖20分。
7、参加竞赛活动奖励情况:
(1)系部活动:参加者加5分,并按获奖级别由高到低再分别奖励6分、5分、4分、3分。
(2)院级活动:参加者加8分,并按获奖级别由高到低再分别奖励6分、5分、4分、3分。
(3)市级活动:参加者加10分,并按获奖级别由高到低再分别奖励8分、6分、4分、2分。
(4)省级活动:参加者加15分,并按获奖级别由高到低再分别奖励12分、10分、8分、6分。
(5)国家级活动:参加者加20分,并按获奖级别由高到低再分别奖励25分、20分、15分、10分。
(6)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系级奖5分,院级奖10分,市级奖15分,省级奖20分。
8、无旷课(含早操)、迟到、早退现象者,一周内奖20分,一月内奖30分,一学期内奖40分。(主题班会、政治学习、团学活动以正课计算)
9、在学院运动会中,每参加一项奖10分,取得名次者,再分别奖励20分、15分、12分、10、8分、5分,破纪录再奖励40分;参加运动会开幕式团体操表演、广播操比赛加20分,获奖后再奖励10分;担任运动会国旗队员、彩旗队员、礼仪队员或者播音员等工作加5分;运动会中参加志愿服务者加5分。
10、在学院“社团文化艺术节”和“大学生才艺展示”开、闭幕式上参演节目者奖10分。在两个活动的方案中立项的社团活动或者单项活动每参加一项奖10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再分别奖励8分、6分、4分。
11、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院赛、省赛和国赛分别奖10分、20分和30分,取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再奖励20分、15分、10分和5分。
12、学生干部加分:
(1)当选各级学生干部,依岗位责任加干部职务基础分,见下表:
职务 部门 |
主席(班长、团支书、秘书长、会长) |
副主席(副秘书长、副会长) |
副班长 副书记 |
部 长 |
副 部 长 |
干 事 |
寝 室 长 |
课 代 表 |
院学生会 |
20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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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4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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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学生会 |
18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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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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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委会、团支部 |
16 |
14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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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6 |
5 |
学生社团 |
14 |
12 |
|
8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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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其他组织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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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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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生干部职务基础分按每月工作情况计入个人量化成绩,辅导员可根据其实际工作表现,酌情增减,但必须在班级公示。)
(2)学生干部工作考核加分
①每月学生干部考核中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者,分别再加15分、10分、5分,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学生干部加分项;
②兼职干部其基础分及考核分均分别只记最高项。
③学生社团如果一月中没有举办活动,社团相关干部不加分。
13、在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中,组织者(或者发挥重要作用者)在上述加分的基础上,再分别加10分、5分;活动获得名次者,再分别奖励10分、5分。
14、凡没有列举的应加分项目,可参照相关加分项目执行。
(三)学生在某个方面违犯有关行为规范,出现下列情况者予以扣分:
1、在网上制造、散播或传播谣言或未经核实的消息,或在公开场合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其他错误政治言论者扣40分。
2、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在校园内组织参与宗教活动者扣40分。
3、参与非法游行、示威或集会、结社者扣40分。
5、在宿舍使用违禁物品者(如电炉、电饭锅、热得快、酒精炉等有严重安全隐患物品),使用者一次扣30分,不能解释违规电器来源的宿舍内每人扣10分。
6、赌博、酗酒滋事或观看淫秽书刊录像者,一次扣20分。
7、直接或间接参与打架斗殴者,一次扣30分。
8、擅自在外租房居住者扣20分。非经批准(外宿)或夜不归宿者一次扣10分。擅自(留宿)外人者,一次扣10分。无故晚归者,一次扣5分。在教室、寝室、实训室等公共场所吸烟者扣5分。
9、在教室、图书馆等学习场所从事影响他人学习活动者,一次扣5分。
10、考试作弊受到纪律处分者,扣30分。
11、在各种考勤中:(含上课、会议、活动、早操、晨读等)
(1)系级考勤: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旷课一次扣5分。(请假必须事先有老师批准的假条,不允许事后补假,否则视为旷课。不准代假,如有代假者与请假者本人同等受罚,所有缺勤一律按旷课记录,确有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老师口头批准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假条,否则一切按照旷课处理。)
(2)院级考勤: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缺勤一次扣10分。
(3)在一周的考核中,表现良好,达到全勤者,奖励20分。
12、学生违纪受到系部通报批评者扣3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分别扣5分、10分、15分和20分。
13、无故不履行教室和寝室值日生义务,每人次扣5分;被系部通报者,值日生每人次扣10分;被学院通报者,值日生每人次扣15分。
14、违反《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被学生公寓管理中心通报批评的每人扣5分。
15、顶撞老师、管理人员,不服管理者扣10分。
16、在校园内行为不得体、男女过于亲密、随手乱扔纸屑、垃圾,被文明督察员发现后不能及时纠正错误者,扣10分,不听劝阻者扣20分。
17、故意损坏公共财产者,除照价赔偿外,扣20分。
18、凡没有列举的应减分项目,可参照相关减分项目执行。
四、备注:
1、学生的不良行为除给予上述的量化扣分外,还应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奖励、罚扣个人量化成绩时,需由辅导员签字或出示相关原始材料证明,经审核后,方可登记。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在五年制部团总支。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部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