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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清明节假日安排为:2019年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做好假期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遇有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妥善处理。各二级学院请将清明节值班表及值班人员联系方式加盖部门公章后务于2019年4月3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学院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