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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部学生社团成员量化考核办法
2016-09-01 17:55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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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五年制部学生社团的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全体成员的纪律观念和争先创优意识,提高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使全体成员得到充分的锻炼和提高,特制定《五年制部学生社团成员工作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社团成员的考核工作由团总支具体指导,各社团按照此办法具体实施。

二、考核的评定办法和奖惩措施:

1、本量化考核内容是学生在参与社团活动期间的各项表现,包括思想道德表现,学习与纪律表现,劳动与卫生内务情况,参加社团活动情况,文明礼貌和遵纪守法情况等。

2、量化考核工作每月通报一次,每学期进行汇总,每学年评比表彰一次。各社团负责人于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内将本社团所有成员的量化考核结果存档备案,并如实填报到《五年制部学生社团(协会)情况登记表》中。(该表在学生分流前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3、行量化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90分(含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5分(含75分)—89分为良好,60分(含60分)—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要求各社团每月公布成员奖分、扣分情况。量化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推荐各种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量化考核成绩达不到良好及以上的,没有资格参加任何评优评先活动。

5、对量化成绩差的社团成员,社团负责人在团总支的指导下及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其克服缺点;对连续成绩差者,劝其退出该社团。

三、具体评分细则:

(一)学生操行量化考核成绩得分=基础分+奖励分-罚扣分。基础分为70分,奖励分和罚扣分视个人受奖、受罚情况具体核定。

(二)学生因某个方面成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者,给予奖励分:

1、拾金不昧、助人为乐事迹典型且受到国家级表彰者奖10分,省级表彰者奖8分,受到市级表彰者奖6分,受到学院表彰者奖5分,受到本系表彰者奖3分,受到本班表彰者奖1分。

2、凡在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踊跃参加,活动一次奖1分,表现突出者受学院以上表彰奖6分,受学院表彰奖5分,受系部表彰奖3分。

3、参加学院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服务队并完成实践任务者奖5分。

4、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奖3分。

5、获得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先进个人、军训标兵等各种荣誉称号者分别奖分: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院级5分、系级3分。

6、在学院“三个文明”创建中,被评为院、系“文明个人”一次奖5分和3分,获得院、部“文明寝室”称号的该寝室同学每人次奖5分和3分,寝室长再奖励2分。

7、取得计算机、书法等证书者各奖励5分。

8、参加系级活动奖1分,获奖后依据获奖级别由高到低再分别奖励6分、3分、2分。参加院级活动加2分,获奖后依据获奖级别由高到低再分别奖励6分、3分、2分。参加市级活动加3分,获奖后依据获奖级别由高到低再分别奖励8分、4分、2分。参加省级活动加5分,获奖后依据获奖级别由高到低再分别奖励10分、8分、6分、4分。参加国家级活动加10分,获奖后依据获奖级别由高到低再分别奖励12分、10分、8分、6分。

10、一学期无旷课(含早操)、无迟到、无早退现象者奖10分。(主题班会、政治学习、团学活动以正课计算)

11、在学院运动会中,每参加一项奖2分,获奖者按名次高低分别奖励5分、4分、3分、2分、1分,破纪录再奖励10分;参加运动会开幕式团体操表演、广播操比赛奖3分,获奖后再奖励5分,担任运动会国旗队员、彩旗队员、礼仪队员或者播音员等工作的奖励5分。运动会中参加志愿服务奖励3分。

12、在学院“社团文化艺术节”和“大学生才艺展示”开、闭幕式上参演节目每人奖2分。在两个活动的方案中立项的社团活动或者单项活动每参加一项奖5分,获一、二、三的再分别奖励5分、3分、2分。

13、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院赛、市赛、省赛和国赛分别奖5分、8分、10分、12分,取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再奖励6分、5分、4分和3分。

14、凡担任院级、系级学生干部根据职务高低每月分别加:院级3分、2分,系级2分、1分。

15、凡没有列举的应加分项目,可参照相关加分项目执行。

(奖分时需由辅导员签字或出示相关原始材料证明,经审核后,方可加分,并做好备案工作。)

(三)学生在某个方面违犯有关行为规范,出现下列情况者予以扣分:

1、社团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直接清理外,并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在公开场合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其他政治性错误的言论者。

(2)在网上制造、散播或传播谣言或未经核实的消息,对集体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者。

(3)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在校园内组织参与宗教活动者。

(4)参与非法游行、示威或集会、结社者。

(5)在宿舍使用违禁物品者(如电炉、电饭锅、热得快、酒精炉等有严重安全隐患物品)。

(6)赌博、酗酒滋事或观看淫秽书刊录像者。

(7)直接或简介参与打架斗殴者。

(8)擅自在外租房居住、夜不归宿或者擅自(留宿)外人者。

(9)考试作弊受到纪律处分者。

2、无故晚归者,一次扣3分。在校园、教室、寝室、实训室、社团活动场地或者活动进行期间吸烟者扣2分。

3、在教室、图书馆等学习场所从事影响他人学习者,一次扣3分。

4、上课迟到、早退各扣1分,旷课一次扣2分。(请假必须事先有老师批准的假条,不允许事后补假,否则视为旷课。不准代假,如有代假者与请假者本人同等受罚,所有缺勤一律按旷课记录,确有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老师口头批准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假条,否则一切按照旷课处理。)

5、一切由院、系组织的必须出勤的活动,按以下标准执行:迟到、早退各扣2分,缺勤扣3分。

6、因违纪受到系部通报批评者扣3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直接清理外。

7、无故不履行教室和寝室值日生义务,教室或寝室被系学生会通报者扣3分。

8、违反《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被学生公寓管理中心通报批评的扣5分。

9、顶撞老师、管理人员及不服管理者直接清理外。

10、在校园内行为不得体、男女过于亲密、随手乱扔纸屑、垃圾,被文明督察员发现后不能及时纠正错误者,扣5分,不听劝阻者扣10分,并作书书面检讨。

11、故意损坏公共财产者,除照价赔偿外,扣10分。

12、凡没有列举的应减分项目,可参照相关减分项目或者《五年制部学生量化考核办法》执行。

备注: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在五年制部团总支。

五年制部团总支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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