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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剧社社团章程
2016-10-25 11:49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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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丰富学生课外生活,锻炼同学们创新表演能力,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现成立“BIG MAN大人物”话剧社。现将话剧社章程设定如下:

第 一 条社团名称:许昌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话剧社团。

第 二 条社团性质:本社团是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业余文化社团,尝试以话剧这种艺术表现形式展现我校大学生的风采,提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助于学生团队精神的培养和责任意识的增强。

第 三 条社团宗旨:提高学生的艺术创作能力,培养大学生的话剧表演能力。

第 四 条社团原则:思想性、艺术性、知识性、趣味性。

第 五 条社团接受学校团委的监督管理,并由吴彤老师予以专业指导。

第 六 条本章程遵守国家相关法律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任何条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任何个人及团体行为都将被宣布无效或撤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 七 条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

第 八 条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具有社团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利;

(二)针对社团的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三)具有对社团的其他重大事宜的权利。

(四)具有对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的知情权;

第 九 条社团社长的职权:

(一)对社团进行总体规划,确定社团发展路线;

(二)负责与指导老师、及其他社区的联络、接洽等工作;

(三)与学校团委进行联系,定期汇报工作;

(四)召开和主持会员大会会议,检查社团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代表社团签署有关文件。

第 十 条社团副社长的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在特殊情况下代替社长参加各项会议;

(三)负责社团经费的调配工作。

第 十社团各部门的职能:

(一)表演部:

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戏剧表演。

日常工作:

1.编导:剧本的选取、原创或改编以及话剧练习、演员选定等工作;

2.表演:主要负责新会员的学习和培训,各剧组间剧本与人员的协调工作。

3.剧本的收集和记录备案,学期工作结束时全部移交办公室

第三章 社员管理

十二凡本校学生不分年龄,民族,性别,凡赞成本社总章程,履行社员义务,热爱话剧表演,并有一定的表演创作及相关素质者,经本人申请或由本社社员推荐并填写自荐表,经考核批准后入社,入社后须填写社员登记表。

第十三 条社员权利:

(一)对本社工作有参与讨论,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二)有参加本社举办的讲座、演出、比赛等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四 条社员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社纪律和相关规定的义务;

(二)有自觉遵守本社章程的义务,接受本社最高权力机构决策;

(三)有积极主动参与本社组织的活动的义务;

(四)有自觉维护社团形象、名誉与利益的义务。

第十五 条退社流程:社员有自由退社的权利。首先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在退社前必须完成所有未完成的工作。一旦顺利完成退社即退还所有社团资料及工作证件,理论上退社社员可以重新成为社员。

第十六 条社员具体管理条例:

(一)个人一旦成为话剧社团正式成员即受此管理制度,违反此制度按此制度条例进行处罚;

(二)全体社员应按时参加社团的活动和会议,无不故迟到、早退或缺席,有事者提前请假;

(三)每位社员应有严肃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敬业精神,服从安培和调度,不得无故拖延和终止工作。

(四)每次活动前后召开全体正式社员会议,须准时出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 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话剧社团。

第十八 条本社团保留本章程修改的权利,修改后的制度将及时向所有正式社员公布。

第十九 条章程修改程序:由各部门成员通过后提出,并交社团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则可修改,修改后及时提交团委。

第二十 条本社团校团委督导。

第二十一 条本章程第一次颁发日期是2016年10月20日,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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