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教学科研 >>
五年制部任课教师常规管理办法(2019年2月修订)
2019-02-26 20:36     (点击: )
[文章下载]

为了进一步规范五年制部教学管理工作,稳定教学秩序,严明教学纪律,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五年制教学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学院《教师常规管理办法》,结合五年制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1.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学院的劳动纪律,按时打卡签到、签退,做到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

2.任课教师调、停、代课必须履行手续,经五年制部业务主任签字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不准私自调、停、代课。

3.教师上课或在监考过程中,不准会客,不准接打手机,不准擅自离岗,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或监考秩序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4.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五年制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的要求备课。备课做到三原则:⑴面向全体学生。⑵培养学生的能力。⑶教书育人。

5.教师授课应结合五年制学生特点,采取灵活多样教学方式、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6.学期初认真完成好课程整体设计与单元设计,并把课程资料及时上传超星学习通。开学后的第二周务必向所归属的教学团队和五年制部上交课程设计。

7.成绩考核。一是过程性考核,主要通过平时课堂提问、考勤、学习态度、参与校内外活动和学生作业等评定。二是期末考试。考试前应指导学生认真复习,按要求认真命题,认真阅卷和评分。鼓励教师使用超星学习通进行期末考核。

8.教师上课期间要尽职尽责,每次课前必须做到清点学生人数,并维护好课堂秩序。

9.教师要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杜绝歧视学生。

10.教师应按时批改学生作业,并对学生完成作业情况作记载。

11.每位教师除参加所属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外,还要积极配合学院督导和五年制的督导检查,配合每学期的学生评学工作。

12.在日常管理运行过程中,如有不服从管理者,五年制有权不予聘用。

13.在教学运行过程中,凡是被学院通报为教学事故者,取消教学质量奖的发放。

五年制部

2019年2月25日

打印    收藏
上一条:五年制部师德师风诫勉谈话制度
下一条:五年制部教学督导制度(2019年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