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名称,成为新中国的国号,响彻世界。
很多人不知道,在确定这一国号之前,曾经有过一番争议,特别是围绕使用简称讨论激烈。本文所讲述的,就是国号背后的故事。
中共早期的建国构想
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把建立新中国作为奋斗目标。二大时,面对军阀割据混战局面,党提出了建立共和国的构想。到了1931年,囿于当时的情形,中共在江西瑞金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苏维埃”显然具有鲜明的苏联色彩。
抗日战争期间,民族矛盾突显。1935年12月,瓦窑堡会议指出:“苏维埃工农共和国及其中央政府宣告:把自己改变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这是中共在新的形势和任务下做出的一种调整,但仍没有放弃“苏维埃”的称谓。1936年8月,为适应全民族抗战的需要,中共在《中国共产党致中国国民党书》中,将“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改为“民主共和国”,表示“我们赞助建立全中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
1940年,毛泽东发表《新民主主义论》,回答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要建立什么样的国家问题。毛泽东强调:“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由此可见,“民主”与“共和”已成为中国共产党建国的重要价值取向。
黄炎培、张志让提出条陈
1948年4月底,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颁布“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实现并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一口号开启了协商建立新中国的序幕,得到各方面积极回应。毛泽东在8月1日给各民主党派的复电中,提出要“建立独立、自由、富强和统一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此后一段时间,一直沿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这个名称。
1949年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开幕。毛泽东在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高呼“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万岁”!
国家称号关乎国体,兹事体大。出席新政协筹备会的一些代表对“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这个名称提出了不同意见。黄炎培、张志让专门给新政协筹备会写了一个《提议国名定为“中华人民民主国”简称“中华民国”或“中华民主国”》的条陈。条陈提出:我国国名似可将原拟“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改为“中华人民民主国”,简称“中华民国”或“中华民主国”。将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时,即可改称“中华社会主义民主国”。他们提出了四个理由。其一,“民主”“共和”两字并无兼列必要:按我国现代所用“共和国”一名词,似纯系翻译西文Republic(列坡勃立克)一词,与“共和”两字在我国经典上之原意并无关系。西文“列坡勃立克”一词当初并非不可译为“民主国”。盖西文“德谟克拉西”(Democracy)与“列坡勃立克”(Republic)两词含义原无根本区别,不过前者系指民主的政治体制,而后者系指民主的国家,而在西文中向未有以“德谟克拉西”为字根而用以指国家之词,而“列坡勃立克”即所谓“共和国”,则系一现存名词。其二,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苏联等国家的国名,其中的“共和”皆可译为“民主”,可见“民主”“共和”并无兼列必要。其三,“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名称过长,“共和”既无必要,如上所述,自以节省为便。其四,至于简称“中华民国”,虽名称较旧,“中华民主国”名称较新,然“中华民国”四字最为简短方便,恐终不能废弃。
黄炎培、张志让的意见引起筹备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视。秘书长李维汉6月19日批示“抄送主任、副主任委员与各组长”。
张奚若为新中国起名
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分六个小组承担相关的筹备工作。其中,第四小组负责起草政府组织法草案。董必武任组长、黄炎培任副组长。1949年6月18日,第四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广泛交换意见后,推举以张志让为召集人的7人委员会准备讨论提纲。
6月23日,起草提纲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董必武开场提出讨论的要点,首先就是“对国家名称,有不同意见”。在发言中,张东荪认为,国家名称与制度比起来,制度更重要。林励儒提出,国家名称无论是用哪一个,皆简称“中华民国”,故有把国家性质表明的必要。张奚若说:“有几位老先生称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名字太长,说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名。我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比叫中华人民民主国好。有人民二字就可不要民主二字。焉有人民而不民主哉?且民主一词Democracy来自希腊字,与人民同意。”他认为这个名称虽长,解释起来容易明白。“是共和而非专制,民主而非君主,人民而非布尔乔亚的国家。”
为慎重起见,此次会议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民主国(皆简称:中华民国)”,并列提出来,供代表们讨论。
7月8日,第四小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提纲起草委员会提出的“政府组织法中的基本问题”。代表们就新中国的国家名称、国家属性、政府组织的基本原则、最高政权机关等问题进行讨论,并推举董必武、张奚若、阎宝航、王昆仑、张志让5人组成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政府组织法草案。起草委员会起草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分别提交小组会议讨论,并征询钱端升、王之相、邓初民等法学专家的意见。
8月17日,第四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修正通过了《政府组织法初步草案》,提交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委会审议。从这次会议的档案资料上可知,“新政治协商会议”已改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后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笔者注)”,国家名称已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名称的改变应该在当年8月份。薄一波曾回忆说:“1949年8月14日,我参加了中央政治局会议,会上决定:一、新政协正式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二、国号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三、9月10日正式开会(后因文件起草未完成,改为9月21日)。”
9月7日,周恩来向政协代表及各方面有关人士作《关于中国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报告。关于国名问题,他解释说:在中央政府组织法草案上去掉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民主”二字,去掉的原因是感觉到“民主”与“共和”有共同的意义,无须重复,作为国家还是用“共和”二字比较好。周恩来进一步说明:辛亥革命后,中国的国名是“中华民国”,有共和的意思,但并不完全,可以双关的解释,而且令人费解。现在我们应该把旧民主主义和新民主主义区别开来。因为在辛亥革命时,十月革命尚未成功,那时只能是旧民主主义的。在那以后由不完备的旧民主主义进步到完备的新民主主义。今天,为了使国家的名称合乎国家的本质,所以我们的国名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9月17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原则通过政协组织法草案、政府组织法草案和《共同纲领》草案,提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讨论。
在提交全体会议的文件里,新的国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董必武在9月22日全体会议上,就政府组织法草拟过程作出说明。总纲的第一个问题是国家名称,他说:本来过去许多人写文章或演讲都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黄炎培、张志让两先生曾经写过一个节略,主张用中华人民民主国。张奚若以为不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现在采用了这个名称。因为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二字在今天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复一次了”。
要不要简称“中华民国”
对国号争议最大的是简称问题。正如黄炎培、张志让的条陈中所指出的,人们已经习惯了“中华民国”这个称谓。在政协讨论时,一些代表提出,应该将简称写入《共同纲领》。这是个习惯称谓,写进纲领可以照顾到统一战线中的各个组织。但更多代表认为,“中华民国”代表旧中国的统治,新中国应是新民主主义的,反对将“中华民国”简称写入《共同纲领》。雷洁琼、张奚若等建议统一将“中华民国”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有代表提出,既不要写“中华民国”,也不要写“中国”,“中国”只是习惯用法。鉴于不能形成统一意见,只有提交人民政协正式会议讨论。
新政协筹备会已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新中国的名称。然而,在提交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文件中,《共同纲领》和政府组织法中的国号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都带着一个括号,里面写着“简称中华民国”六个字。是否应去掉原稿中的这句“简称中华民国”呢?
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后,尽管会务繁重,周恩来还是于9月26日上午11时半,在东交民巷六国饭店举行宴会,邀请20多位政协代表参加。他们大多是70岁上下的老者,有张元济、何香凝、周善培、符定一、马寅初、徐特立、吴玉章、张澜、黄炎培、简玉阶、陈叔通、沈钧儒、陈嘉庚、司徒美堂、林伯渠、张难先、郭沫若、沈雁冰等。
宴会之前,周恩来先讲了开场白。他说:今天请来赴宴的,都是辛亥革命时期的长辈……我国有句老话,叫作“请教长者”,今天的会就是如此。在讨论文件时,各位看见国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下,有一个“简称中华民国”的括号。这个简称,有两种不同意见,有的说好,有的说不必要了。常委会特叫我来请教老前辈,看看有什么高见。老前辈对“中华民国”这四个字,也许还有点旧感情。
黄炎培首先发言说:我国老百姓教育很落后,感情上习惯用“中华民国”。一旦改掉,会引起不必要的反感,留个简称,三年之后再去掉,并无不可。
辛亥革命老人、72岁的何香凝接着说:“中华民国”是孙中山先生革命的一个结果,是用许多烈士鲜血换来的。关于改国号问题,我个人认为,如果能照旧用它,也是好的;大家不赞成,我就不坚持我的意见。
随后发言的周善培是位前清进士,在辛亥革命后隐居38年之久。他态度坚决地反对用简称,说:我反对仍要简称,什么“中华民国”,这是一个群众对它毫无好感的名称。20多年来更是被蒋介石弄得不堪言状了。我主张就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表示此次人民革命和辛亥革命的性质各不相同。
81岁高龄的美洲侨领司徒美堂听不懂北方话,由其秘书司徒丙鹤陪同参加新政协。这次,也由司徒丙鹤把别人的发言译给他听。听到此,司徒美堂猛地站起来,要求发言。宴会厅里静下来了,只听他说:我也是参加辛亥革命的人,我尊敬孙中山先生,但对于“中华民国”四个字,则绝无好感。理由是,那是中华“官”国,与“民”无涉。22年来更被蒋介石与“CC派”弄得天怒人怨,真是痛心疾首。接着,他又激动地说:我们试问,共产党所领导的这次革命是不是跟辛亥革命不同?如果大家认为不同,那么我们的国号应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抛掉“中华民国”的烂招牌。国号是一个极其庄严的东西,一改就得改好,为什么要三年之后才改?语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令不行。”仍然叫作“中华民国”,何以昭告天下百姓?我们好像偷偷摸摸似的。革命胜利了,连国号也不敢改?我坚决反对什么简称,坚决主张光明正大地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徒美堂的这番话,慷慨激昂,掷地有声。言毕,大厅里顿时响起一阵热烈的掌声。
马寅初立即表示赞同,并说:括号中的简称不伦不类,不像话,应该去掉!
张澜、陈叔通也表示反对用简称。
这时,法学专家沈钧儒又从法学角度作了阐释:如果有些群众还要写“中华民国”,那是他们的一时之便,我们也不必明令禁止。至于堂堂的立国文件里加上简称“中华民国”的括号,这的确是法律上的一个大漏洞。不合法律观点,也万万不应如此。遍观世界各国国号,只有字母上的缩写,而没有载之于立国文件上的其他简称。将来在行文上,用国家名义与别国订约时,也有不便。所以我也主张不用那个“简称中华民国”。
陈嘉庚发言说:我也不同意用括号里的简称。大家对“中华民国”绝无好感,落后的人可能一时不会习惯,但过些时候就会好的。他的厦门话,旁人听不懂,由秘书庄明理翻译成普通话。
当天发言者18人,有16人主张不用简称。
最后,周恩来表示,要把大家发表的意见综合报给大会主席团常委参考,并由主席团常委作出最后决定。
1949年9月27日下午,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去掉国号后面“中华民国”的简称。自此,新中国有了自己正式的名字: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