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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部违纪学生处分及解除处分工作流程
2019-02-28 17:17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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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分类别: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系级处分:(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2、院级处分:(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二、解除纪律处分条件:

1、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从处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至少经过6个月以上的考察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从处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至少经过12个月以上的考察期(毕业班或至毕业时止考察期不足一年半的,按实际在校时间考察);

2、对所犯错误认识深刻,并能努力改正,主动向辅导员汇报思想;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违纪受处分后再无任何违纪现象,表现良好;

4、考察期内综合量化成绩积分排名本班级前50%;

5、解除处分之前,须进行班级民意测评,所在班级的学生和任课教师、学生管理人员各有2/3以上同意。

三、解除纪律处分程序:

1、个人申请→→班级评议→→辅导员签署意见→→团总支审查→→学生处审核→→印发文件

2、凡在毕业前未解除处分的,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将处分材料装入学生个人的人事档案。

四、提前解除纪律处分: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提前解除纪律处分:

1、经有关部门认可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突出表现者;

2、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为维护学校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者;

3、做好人好事或德育方面有突出成绩受到校级以上通报表扬者;

4、考察期间,获地市级或省、国家级奖项,或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素质教育中有突出贡献,或因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有见义勇为行为等突出立功表现,或考取两个及以上相关资格证书,或对学校有重大贡献者。

5、热心集体事务,积极参加学校或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考察期内,平均一学期做三次以上有益于集体和他人的好事或公益劳动,并有系部以上单位证明。

6、在毕业学年考取研究生、公务员、士官、村官等,或被选拔为“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志愿者,或自愿参加西部计划志愿者;

7、应征入伍或选拔为士官。

五、推迟解除纪律处分:出现下述情况者推迟解除处分:

1、再次违反校规校纪者。 2、在校期间受两次以上纪律处分者。 3、毕业学年受纪律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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