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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部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5日 作者: 点击:[]


 

安全稳定工作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的安全稳定工作,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危害事故的发生,保持校园的安定稳定,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治安秩序,确保五年制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展,特制定《五年制部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全员树立“安全高于一切,稳定压倒一切,勇于担责,防范优先”的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完善措施,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真抓实干,突出成效。

2、安全稳定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4)坚持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五年制部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爱民 副组长:曹红战 成 员:全体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五年制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崔飞同志兼任。

三、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组长、副组长工作职责

1、制定年度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目标。

2.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规章制度,并督促指导制度落实。

3.根据安全稳定工作目标,指导督促我部安全教育工作的常态化组织开展。

4.领导、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稳定事件疏导处理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应急决策。

5.发生特别重大或较大安全事故及影响重大的涉稳事件时,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照相应的预案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

6.及时解决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着力化解矛盾,认真对待师生反映的问题,真诚为全体师生服务,并做好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7.组织落实上级交办的其它与安全稳定相关工作。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任务。

2、负责正面宣传,做好全体师生安全稳定教育落实工作。

3.进一步规范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做好突发事件材料的整理与上报工作。

4.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团总支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五年制部学生安全稳定工作预案》和《五年制部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2、制定有关学生安全稳定的相关具体措施,并加强对辅导员和学生的教育与要求。要及时对学生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调控;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组织学生学习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学生对安全的认识,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3、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或涉稳事件,迅速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及时上报解决。

4、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经常性的开展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根据有关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置和上报。

6、做好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7、不断强化安全稳定的责任意识,做好相关的保证承诺签名工作。

8、认真做好安全稳定有关工作的详实记录,保存资料备查。

9、积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教学部门工作职责

1、通过有效途径和方式,不断加强做好全体任课教师的的教育和思想稳定工作。

2、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强化任课教师课堂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各类教学活动安全实施。

3、积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五)辅导员工作职责

1、辅导员为本班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

2、辅导员经常利用早读、自习课、主题班会等机会,组织本班学生认真学习《五年制部学生安全稳定工作预案》和《五年制部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经常利用黑板报、手抄报、演讲比赛等活动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

3、辅导员把普及安全知识列入工作计划,向学生传授安全防范和自护自救常识,教会他们在危害和灾害面前自救自护的措施。

4、强化学生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意识,控制群体事件的发生。

5、不允许私自组织学生外出开展春游、秋游、远足等户外集体活动。

6、强化家校安全工作联动,通过与家长经常性的沟通,使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共同防止学生在校内外发生意外事故。 (如:夜不归宿、翻墙越院、旷课等异常情况)

7、及时检查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身边的各种安全隐患,扎实地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8、要及时做好安全稳定有关工作的详实记录。

(六)任课教师工作职责:

1、所有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和五年制部的管理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

2、做好课前准备工作;按时上课,做好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提前下课。

3、任课教师有责任向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教育。若发现学生进行不安全活动时,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特殊情况下可向辅导员进行通报,不可擅自处理。

4、任课教师在工作中要关心、爱护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5、不经允许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停课,课堂中不得擅自离开教室。因教学要求需带学生外出的,必须经教学部门领导批准,要认真、周全考虑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并提前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6、学生在参加集会、社会实践、专业认知等活动时,相应的任课教师必须全程陪伴,维持秩序,做好安全工作。

7、学生一旦在课堂上发生意外,教师应不等、不拖,及时处理,并送医院救治,同时向领导报告。

三、管理人员、任课教师自身安全责任:

1、按时参加学习,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师德建设,提高自身修养。

2、外出时,言行文明,自觉维护学校形象,维护教师形象,注意人身安全。

3、日常工作中做到安全用电,不擅自拆卸或安装各种电器设备。

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及公益劳动等,要做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

5、在实验、体育教学活动中,做到正确操作,切实保障师生的安全。

6、要安全文明上网,不允许利用网络传播病毒、反动信息、色情信息、垃圾邮件等。

7、在业余时间,不酗酒、不赌博,不参加不健康的活动,自觉维护教师自身的形象。

8、要谨言慎行,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要成为“正能量”的传播者。

四、考核与奖惩:

在工作中,将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列入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具体情况,除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外,还将给予相应处理:

1、对因安全意识淡薄,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2、对因体罚、变相体罚、违反教育法规造成的学生致死、致伤残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对执行制度不严,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责任心不强,方法不当,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等事件的,扣除当月津贴。

4、对上级领导部门布置的安全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扣除当月一半津贴。

5、学校对各责任人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学期考核,凡达标的责任人,方能认可完成任务,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聘任等工作中优先考虑。

五、备注与说明:

1、本责任书仅供五年制部内部使用。各辅导员及各岗位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2、责任书各岗位责任人、五年制部双方签字(盖章)后在责任期内生效。

3、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五年制部保存一份存档,签字者保留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岗位责任人签字: 岗位名称:

主管领导签字:

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学生安全事件的要求和处置

(一)人身安全工作:

1.教师方面:

(1)要加强对学生人身安全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积极实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四个一”工程,即:上一次安全稳定教育课、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出一期关于安全教育的手抄报和黑板报、组织学生写一篇安全教育的心得体会。

(2)全体教职工认真履行“全员育人”职责,遇到学生打架等事件,要及时处理,及时排解各种矛盾和纠纷。

(3)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尤其要加强对学生的自我安全保护、自我防范和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

(4)严格学生考勤,杜绝学生私自外出。

2.学生方面

(5)同学之间应互相关心、互相照顾、相互谅解,要学会用文明幽默的语言化解纠纷和矛盾,以防积怨过久,导致激化。要冷静克制,不动手打人或参与打架斗殴。遇到同学之间发生打架斗殴,要做到不围观、不起哄、不介入,要积极劝解或向老师及时反映。

(6)禁止翻墙越院,通过非正常渠道进出校园和宿舍,禁止到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实训楼、图书馆等的楼顶玩耍、晾晒衣物。

(7)不到学院湖或有关部门和单位禁止游泳的地方游泳;不去陌生人介绍的地方参加打工、家教等活动;不去治安复杂场所,避免与不法分子发生矛盾;不到施工的工地玩耍、逗留。

(8)对待外部滋扰,要提高警惕,正确看待,慎重处置,要充分依靠集体的力量,要加强自身修养,决不能染上违法恶习而使自己站到滋事者的行列中去。

(9)发生打架、偷窃等治安案件要及时报告,杜绝“私了”,应通过老师或学校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10)女生就寝前,要关好门窗,夜间不要轻易开门,周末或节假日,最好不要独自一人住宿。

(11)防性骚扰和性侵害,要筑起思想防线,提高识别能力。做到行为端正,态度明朗。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12)女生独自外出或回校,穿着不要过于时髦、暴露。

(13)不饮酒,禁止酗酒和酒后的寻衅滋事行为。

(二)消防安全工作

1.对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检查、上报维修和更换,确保完好、有效。同时教育引导学生爱护学校的消防设施,不随意拨打110、119报警电话。

2.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由保卫处组织的消防灭火演练和师生逃生演练。

3.禁止学生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学生在宿舍内不乱接电源、不在床上点蜡烛、不焚烧杂物、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使用酒精炉等可能引起火灾的器具。

4.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严格执行各种安全工作制度,禁止在校园、宿舍、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吸烟,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饮食安全工作

1.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措施,提高学生饮食安全意识。

2.教育学生要在校内文明就餐,不要随意到校外饮食餐点就餐。

3.教育学生要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和卫生习惯,杜绝“病从口入”。

(四)交通安全工作

1.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交通事故的行为能力。

2.文明出行,骑车和步行时要靠右,主动避让机动车。

3.过马路时必须走人行横道,禁止嬉戏打闹、查看手机。

4.车辆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不乘坐以下情况的车辆:车辆破损、声音异常、驾驶员精神状态不佳、驾驶员酒后驾车、车辆不正常运行、客货混载、违章超载或有其他违反操作规程的车辆。

6.恶劣天气如大风、大雨、大雾、大雪不坐汽车长途跋涉。

7.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乘车时到指定地点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8. 病中无人陪伴不要乘车。

(五)财产安全工作

1.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爱护公物教育,坚决杜绝故意损坏公物的现象和行为。

2.学生宿舍不得私自留宿他人,禁止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

3.妥善保管好现金、存折、银行卡以及贵重物品,密码不随便泄露;离开宿舍要锁门,不要将钥匙借给他人;对形迹可疑的陌生人应提高警惕,预防盗窃,确保财产安全。

4.为预防抢劫、抢夺,外出时不要携带过多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不外露或向人炫耀贵重物品;不要在午休、夜深人静时单独外出,不要在僻静、阴暗处行走、逗留。

(六)用水、用电安全工作

1.自觉爱护用水、用电设施设备,确保安全,正常运行。

2.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劣质充电器,台灯等电器不要靠近枕头和被褥,确保用电安全。

3.教育和要求学生必须做到“人走灯关”,杜绝安全隐患。

(七)预防传染病工作

1.主动汇报病情,做到不瞒报、不谎报,积极防范和治疗。

2.要洁身自好,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不做传染病的“传播者”。

3.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教室与宿舍的通风与清洁,清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

(八)集体活动安全工作

1.不组织学生从事复杂而繁重的体力劳动。

2.对学生集体外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等,必须进行严格审批,落实安全措施。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制定保障措施,教育学生遵守劳动纪律。

3.参加集会或上课,要遵守纪律和要求,不拥挤、推搡,上下楼梯要靠右,防止踩踏事故的发生。

4.在参加运动会、体育比赛等剧烈活动时,必须进行参加人员的体质保证承诺签名制度,以防意外情况发生。

5.组织各种大型活动时,必须加强师生的安全工作,要制定切实、周密的安全措施,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网络安全工作

1.教育学生要正确认识和看待网络的作用,正确使用网络资源。

2.要求学生不制作、不查阅、不复制、不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或者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3.要求学生守网法、讲网德,做文明网民,不进行网上侵权活动,不进行电子骚扰,不做“黑客”,不制作、传播谣言虚假信息或恶作剧愚弄别人,要珍惜匿名权,要做文明的“网虫”和聊天客。

4.要求学生要慎重进行网上交友,不轻易告诉对方自己的电话号码、住址等真实信息,更不要轻易赴约。

5.教育学生要遵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不轻信、不误传网络上的虚假信息和反动言论。

6.积极上传正能量的素材,加强对学生的正面引导和教育。

(十)学生心理安全工作

1.辅导员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必要时要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对有心理问题学生的情况做到全程、全方位掌控。

2.团总支和辅导员要积极配合学校认真开展新生的心理状况普查工作和每年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

3.辅导员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有问题学生进行梳理和引导,对有重大问题学生要随时关注,以防安全事件的发生。

4.要教育学生以学业为重,保持心情的愉悦,要善于与人沟通、交流,确保自己阳光心态。

(十一)意识形态安全工作

1.要加强对学生的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教育,主动介入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全过程。

2.要始终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克服崇洋媚外等不正确思想,不收看、不传播反动宣传品,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3.正确认识宗教及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在校园中进行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4.要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邪教活动,要参与健康向上、有益身心的社会活动;同时,要坚决说服已经参加了邪教组织或搞迷信活动的亲友要尽快脱离非法组织,中止非法活动。

五年制部

二0二0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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