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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部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8日 作者: 点击:[]


和许昌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部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中职阶段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函〔2019〕457号),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五年制部全日制在籍在校二年级、三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五年制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部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纪守法,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

(六)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七)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五年制部全日制二年级、三年级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已毕业学生不可以申请。

2.成绩表现等要求:

(1)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2)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以内(含5%),但达到30%以内(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3)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前30%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第六条“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四)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五)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六)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七)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八)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具体评审时间以当年市教育厅的规定时间为准。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资助工作小组依据学生申请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本细则中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市资助中心下达指标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各系将公示无异议的初评学生名单、学生成绩单和申报表报市资助管理中心评审,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学校资助工作小组对各专业所申报的学生名单结合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填写《____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报送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发放,一次性划入获奖学生帐户,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获奖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校资助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二条学校将对各年级、各专业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严肃查处评审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在评审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审资格或有权收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

(一)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 获得奖励资金后,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将奖励资金用于非学生正常消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行为的。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学生资助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部

2019年10月15日


五年制部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成员名单评审领导小组(暨评审委员会)

一、评审委员会:

组  长:郭爱民 五年制部主任

副组长:刘秋玲 五年制部副主任

        曹红战 五年制部党总支副书记

成  员:崔  飞 五年制部办公室主任

        刘志红 五年制部教研室主任

        邢  鹏 五年制部团总支书记

        张瑞雪 五年制部招生科科长

        蒋  华 五年制部教学秘书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五年制部团总支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邢鹏(五年制部团总支书记)同志兼任。

二、评审工作组小组:

组  长:郭爱民

副组长:刘秋玲 曹红战

成  员:崔 飞 邢 鹏 刘志红 张瑞雪

        蒋 华 张 洁 杨 宁 丁晓辉

        韩 爽 陈丽君 杨青雅 张萌萌 李文琦 学生代表 学生家长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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