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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团章程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5日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合唱团名称:五年制部学生合唱团。

第二条合唱团的宗旨:合唱团以丰富业余生活,陶冶情操,弘扬高雅艺术,展示五年制部风采为宗旨。本着学习、交流、提高的精神,通过对内对外的各种演出与交流活动,倡导积极人生,为和谐校园建设作贡献。

第三条五年制部学生合唱团接受五年制部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合唱团的活动

1、合唱团的各项活动以课余时间为主,必要时,占用少量上课时间。

2、坚持每周一到两次的练声和排练活动。

3、每年至少参加2至3次的校内活动。

4、每年进行1次合唱团汇报演唱。

5、每年组织合唱团员1至2次左右的艺术观摩活动。

第三章

参加合唱团的入团条件:

1、自愿报名加入合唱团;

2、新团员加入需要通过考核,考核后分配到相应声部。

团员的权利:

1、团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以及对合唱团的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有权参与合唱团的各种活动;

团员的义务:

1、执行合唱团决议,维护合唱团的合法权益,完成合唱团交办的工作,并积极对合唱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合唱团员应自觉维护合唱团的名誉,遵守合唱团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演唱水平,完成团里交给的各项任务。

3、合唱团员应积极认真参加日常的排练、演出和有关活动。

4、合唱团员应自觉合唱团纪律,履行合唱团权利和义务

5、成员在加入合唱团期间有认真参加合唱团开展的各项活动的义务,除非工作和健康原因,不应迟到或不参加活动。

奖惩制度

1、凡本团成员,工作积极、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团结同学,学期活动全勤(除请假外)、为合唱团发展做出贡献的同学,可参加优秀评选并在团内给予奖励。

2、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学校处分的,由合唱团给予撤消团内职务。对不积极执行团内决议或属自己工作职责的成员,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二次以上给予撤消职务。

3、为保证合唱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合唱团的每次集体活动均实行考勤制度。对于日常排练或各项活动中无故缺席三次或请假迟到、早退五次者给予退团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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