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学生的学习环境,树立五年制部学生良好的学习风气,培养学生遵规守纪的思想观念,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五年制部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场规则:
1、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开考30分钟之后方准交卷离场。
2、学生进场按指定的座位入座,不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变动座位。
3、学生除规定的考试用具外,其它与考试有关的书本、作业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4、学生答题一般用圆珠笔或蓝色、黑色钢笔书写。
5、开考后,学生不经监考老师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6、考试结束后,逾期不交卷者,试卷作废,按旷考处理。
7、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或议论答案。
二、考试违纪情况:
考试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违纪,并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偷看随身携带的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材料的。
2、传递字条、偷换试卷、抄袭他人试卷或把自己的试卷让他人抄袭的。
3、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旁窥,经制止后仍不改正的。
4、带走或撕毁试卷的。
5、弄虚作假,伪造考试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
6、考试结束离座后,向其他考生暗示或接受他人暗示答案的(双方)。
7、使用手机登通迅工具作弊的。
8、阅卷中发现并经查证确认有雷同或明显抄袭的试卷的。
9、请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10、考试中有违纪或舞弊行为,经查获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处理,辱骂、威胁、恐吓甚至殴打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影响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考试违纪的处理办法:
在考试中有违纪情况的,将给予违纪学生以下处理:
1、违纪考生该科成绩记为零分,不允许参加正常的补考。
2、根据学生的违纪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凡因考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将综合学生的日常表现,决定是否给予学生降级试读的处理。
4、违纪学生如果不能正视自己的错误,反而对监考老师进行辱骂、威胁,甚至是人身攻击等恶劣行为者,最高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理。
三、说明:
本办法于2015年7月1日修订完毕,并开始施行。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部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