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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部任课教师常规管理办法(2016年8月修订)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9日 作者: 点击:[]


为了进一步规范五年制部教学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五年制教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学院《教师常规管理办法》,结合五年制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学院的劳动纪律,按时签到、签退,做到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

二、任课教师调停课必须首先履行手续,经五年制部业务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不准私自调停课。

三、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四、教师上课不准会客,不准接打手机,不准擅自离岗,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五年制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的要求备课。备课做到三原则:⑴面向全体学生。⑵培养学生的能力。⑶教书育人。

六、教师授课应结合五年制学生特点,采取灵活多样教学方式、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七、学期初认真完成好课程整体设计与单元设计。开学后的第二周务必上交一份电子教案。

八、成绩考核。一是过程性考核,主要通过平时课堂提问、考勤、学习态度、参与校内外活动和学生作业等评定。二是期末考试。考试前应指导学生认真复习,按要求认真命题,认真阅卷和评分。

九、教师上课期间要尽职尽责,每次课前必须做到清点学生人数,并维护好课堂秩序。

十、教师要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杜绝歧视学生。

十一、教师应按时按量收批学生作业。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有恰当评语,并对学生上交作业情况作记载。

十二、每位教师除参加所属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外,还要积极配合学院督导和五年制的督导检查,配合每学期的学生评教工作。

五年制部    

二0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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