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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部党总支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4日 作者: 点击:[]


为了保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落实,使党总支议事、决策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总支在本单位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五年制部党总支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我部各项工作全面上水平;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特别要坚持“四个服从”,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努力使我部党政领导班子在议事程序上做到科学、规范、正确、合理;

3.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尊重民意”的方针,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把维护广大教职工根本利益作为议事、决策的出发点和着眼点;

4.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与时俱进,干事创业,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与我部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实施正确的决策。

二、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我部的实际,提出具体的落实意见;

2.讨论确定五年制部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长远规划、发展目标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方向;讨论确定党总支和行政的年度计划和总结,研究确定阶段性重要工作;

3.审定五年制部重要的改革方案、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财务预结算情况,重要的分配关系等;

4.审定党总支换届有关工作和人事安排,调整党总支、党支部的人选,做好吸收预备党员及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等工作;

5.讨论确定管理权限内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建议审定干部奖惩,确定五年制部后备干部,人才培养策略;

6.审批以党总支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和报告;

7.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工作的汇报,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

8.其它需要党总支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议事程序

(一)确定议题

1.会议的议题一般由书记或书记与副书记研究决定,属于行政领导分管的工作提请党总支审定的事项,由书记与行政主要领导研究决定;

2.会议议题确定后,将有关议题的内容和情况提前提供给各位委员,未列入议题的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在会上研究。

(二)召开会议

1.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总支委员主持;

2.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党总支委员出席方能召开,研究有关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有效;

3.根据议题的内容需要,也可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出席人员由主持人视情况而定,讨论某一个议题需要承办部门或人员参加时,需经主持人同意。

(三)充分讨论

1.党总支会议决定问题时,应经过充分的讨论,集中委员的正确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决定;

2.如对重大问题存在较大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裁决。

(四)形成决议

1.对讨论议题的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2.在研究决定干部任免问题时,应逐一表决;

3.在审批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置不合格党员等问题时,应逐一表决;

四、决议的执行

1.决议形成后,党总支每个成员必须坚持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行动上必须绝对保证决议的实施,自觉维护党总支集体领导的权威,特别是对行政工作方面的重要决策作出决议后,党总支应站在全局的高度,通过发挥自身政治上的优势,围绕决策的落实开展党的工作,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

2.党总支决议确需改变时,要经党总支集体复议后,再行改变;

3.党总支应就决议贯彻实施做出安排,明确分工,确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实施落实决议的责任制,有关委员和部门及时拿出贯彻党总支决议的具体办法,组织实施、保证落实;

4.党总支做出的需要保密的决议,任何人不得泄露,对会议中讨论的情况或不同意见也不准向外透露;

5.在贯彻落实党总支决议的过程中,书记要注意了解决议的执行情况,党总支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党总支汇报执行情况。

党总支会议专人记录,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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