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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部教师服务津贴发放考评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9日 作者: 点击:[]


为加强五年制部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参与集体活动和学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育人、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同时也为保证教师服务津贴发放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性,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的、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任课教师积极参与到学院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中,促进学院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考评办法:

总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发放服务津贴的100%;40分以上、60分以下发放70%;20分以上、40分以下发放30%;20分以下者不发放服务津贴。

三、考评细则

1.任课教师可以申请组织本专业方面的教学讲座,也可以申请组织与学生的就业,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人文领域讲座。(10分)

2.积极配合院系部的相关工作要求,到实习点指导和管理学生的社会认知实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等相关工作,能妥善处理突发事件。能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的表格。(10分)

3.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高职高专教学理念,把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做为育人的第一目的,按照五年制部统一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所授课的班级学生的专业技能竞赛的指导工作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工作。(10分)

4.根据学院和五年制部的组织和安排,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参与社会服务工作,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等,并达到相关工作要求,无迟到,早退,推卸责任等相关不负责任现象。(10分)

5.如果学院和五年制部有突发事件发生,能积极参与、及时妥善处理问题,平息事态,并且不传播任何负面言论。(10分)

6.根据系部工作安排,在专职辅导员的协调组织下参与班级管理工作,重视与学生的思想交流,参与对学习困难,生活困难,心理问题等特殊学生的帮扶和思想交流工作。(10分)

7.根据学院、五年制部工作安排参与校企合作,参与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10分)

8.积极参与学院及系部参与的各种专业建设工作,比如专业教学评估、精品课程建设、示范专业建设、新专业申报等。(10分)

9.积极参与省、市、学院及专业教研室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学技能竞赛。(10分)

10.其他未提到的院系临时性任务,按照院、部要求,认真完成,无差错。(10分)

注: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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